綿陽市涪城區眾康純凈水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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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
許可相對人名稱 | 綿陽市涪城區眾康純凈水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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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703MA6245Y1XE |
工商注冊號 | |
組織結構代碼 | |
稅務登記證號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賴志平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九)項 |
違法事實 | 2020年9月14日,我局收到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的編號為(SC20510000003938706)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編號為NO:SPE2020A07769號的《檢驗報告》,編號為(SC20510000003938707)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編號為NO:SPE2020A07770號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2020年8月11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對綿陽市涪城區馮朝志送水店經營的標稱生產廠家為綿陽市涪城區眾康純凈水廠2020年8月9日所生產的眾康飲用純凈水和冰山玉泉飲用水冰(桶裝水)進行了抽檢。經抽樣檢驗,上訴兩種桶裝水均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確認抽樣產品確為該廠生產經營產品,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1、沒收違法所得235元; 2、處罰款15000元整 |
處罰金額(萬元) | 1.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235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7 |
處罰有效期 | 2020/11/27 |
公示截止期 | 2021/11/27 |
處罰機關 | 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川市監綿涪罰字〔2020〕0229號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510601337673091A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