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相對人名稱 |
四川歐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703MA67XEKE4F |
工商注冊號 |
510703000211192 |
組織結構代碼 |
|
稅務登記證號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洪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19年10月9日從龍門市場以3.4元/斤的價格購進鮮花生(食用農產品)共20斤,同時以6.98元/斤的單價在綿陽市涪城區美聯生活超市蔬菜島區域進行銷售(據當事人口述)。2019年10月9日,經綿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檢測人員對上述鮮花生進行抽樣檢驗,做出《檢測報告》(NO:NCP19510700685530755)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上述《檢測報告》后,在法定期限內并未提出復檢申請。上述鮮花生收到《檢驗報告》時已經銷售完。上述鮮花生總貨值金額共139.6元,違法所得71.6元。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地規定。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并罰款 |
處罰金額(萬元) |
1.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31 |
處罰有效期 |
2020/03/31 |
公示截止期 |
2021/03/31 |
處罰機關 |
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川市監綿涪罰字【2019】0079號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510601337673091A |
備注 |
|